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专科毕业生,颁发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学历证书。学院校址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东段。
第三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党委委员任副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履职尽责。
第六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2025年我院只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根据本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内蒙古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来源招生计划。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不设置预留计划,一次性将招生规模计划全部投放,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九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设置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为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第十一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再按内蒙古自治区同分择优投档办法执行。当考生所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考生,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谨慎报考: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无传染病及家族病史;
2.男生身高175cm~185cm,体重=[身高(cm)-105]KG±10%;女生身高163cm~175cm,体重=[身高(cm)-110]KG±10%;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十四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播音与主持专业为6800元/学年;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民族美术专业为65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旅游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网络直播与运营、运动训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现代流行音乐、书画艺术专业为50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为78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十六条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官网www.keqysxy.com.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keqysxy.com.cn/
E-mail:517414797@qq.com
招生咨询电话:0475-8621054
招生监督电话:0475-8621038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本章程由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