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25年统招招生章程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2025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得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
第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不限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以“专业+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七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对于各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加分和降分执行相关的省考试院规定。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考生语种: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对口升学考生、艺术类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历史科目、物理科目、艺术、对口。
第十四条 生源范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招生。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2025年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资助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同下村正南路33号
学院网址:http://www.sjzjjxy.com
咨询电话:0311-87107555、87107666、87107888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