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简称哈信息。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IT。学校标识码:4123011635。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学校在哈尔滨市设有哈东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50号)。
第三条 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本科毕业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等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学校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七)组织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考试卫生防疫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承担省级招委会委托的评卷等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十)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四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2项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和第3项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条件下,学校按照高考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学校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为进档考生分配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无成绩排序规则,按照考生所属科类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理工类/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再选科目最高成绩顺序;文史类/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再选科目最高成绩顺序;不分科目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顺序,依次录取。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无成绩排序规则,以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最高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河南省艺术类投档成绩: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排序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如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最高成绩排序录取。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省份,如我校录取原则与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不符,则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四年。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见我校当年度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要求学生入学时自备笔记本电脑,各专业笔记本电脑配置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五条 2025级普通高考新生大一在江北校区(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50号)报到入学,大二起在哈东校区(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就读。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451-5860788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
邮政编码:150431
学校网址:https://www.greathiit.com/
电子信箱:hxcizsb@126.com
乘车路线:
哈东校区:哈尔滨火车站前乘6路公共汽车到哈东站,换乘三棵树公路客运站发往宾县的天元集团客车,在宾西大学城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下车即到。
江北校区:哈尔滨火车站前乘14路公共汽车到公路大桥站下车,换乘213路公共汽车到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下车即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