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类型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北省技能高考。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和教育部院校标识码:荆州职业技术学院,4142012737。
第六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434020。
第七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校是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全国健康学校建设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高职办学满意度20强院校、全国职工教育示范基地、全国职业学校德育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样板党支部建设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城市项目牵头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首届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单位、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首批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领导任主任,其他校级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项研究决策。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实施录取工作,处理与招生工作相关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对象为列有招生计划各生源省份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办理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后有空余计划的省份,按照各省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或将计划调整到其他省份使用。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考生考试类别(其中,选科模式为“3+3模式”的省市考试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选科模式为“3+1+2模式”的省市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无专业志愿但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分配录取专业。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湖北省专本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本省普通高考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后不得进行专业调整。具体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 (鄂教高(2015)2号)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艺术设计类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艺术设计类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早起教育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我校医药卫生类各专业及限制专业不予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我校医药卫生类各专业及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药卫生类及学前教育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存在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如无法完成精细动作、无法胜任日常保育活动)的考生慎重报考学前教育及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每学年每生学费标准为普通类专业5000元,艺术类专业6500元;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人间1080元,4人间1320元;教材费由学校代为订购,学生入学时预交,毕业前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其完成学业,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七条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1850元/生·学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向学校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及学校招生办公室微信小程序等对外公告、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专业调整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21号
邮政编码:434020
学院网址:https://www.jzvt.edu.cn(学校官网)
招生网址:https:// www.jzvt.edu.cn/zb/(招生信息网)
学校微信公众号:jzit2015
招生联系电话:0716—8022266、8022277、8022299
纪检监督电话:0716—8022250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