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2、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3、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4、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5、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6、舞蹈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7、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8、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9、婴幼儿托育服务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0、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11、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6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设立了校级资助“志敏圆梦基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使用投档成绩“专业清”原则录取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历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物理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如个别专业生源省份计划不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退档。
5、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cczj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新立村委会烧锅大街1号
联系电话:姚宇:18166871987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