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航空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航空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航空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航空学院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航空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航空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飞行技术专业按照原始分录取(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其他专业(专业类)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艺体类专业成绩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明确招生录取办法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和未高考改革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投档成绩、体检情况等,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分数线上(总分和英语分数),飞行技术专业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英语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高考总分、英语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总分位次从高到低录取。
(二)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体类
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
舞蹈学: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
体育教育(师范类):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广西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广西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贵州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贵州音乐类(音乐教育方向)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生入学后需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通过后方可进入订单班学习,入职须参加体检、面试、背景调查。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空中乘务等航空类专业,因专业培养需要,安排英语语种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慎报;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因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学生入职身体要求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专业的考生入职身体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和条件。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专业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在各招生省份相关批次录取结束后,登录山东航空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sdua.edu.cn/),凭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在“录取查询”查询本人录取相关信息。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核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校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专业测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山东航空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0543-3194817
招生咨询电话:0543-3190201,3194880,3194990,3190067,3190068
学校网址: https://www.sdua.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编码:25660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航空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