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国标):4152013817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全日制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地址: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民航大道66号(邮编:562400)。
第四条 学院简介: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是省级“双高”校建设单位、省劳动教育示范校。学院着重培养“技术为本、能力为重”的高技能人才,与国外多所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占地644.5亩,在校生1.1万余人,教职工529人,其中包括教授12人(二级教授1人)、副教授97人、硕士及博士183人等高层次人才。现有专业25个,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旅游管理专业群)1个,省级重点特色骨干专业(群)5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职教名师2名、技术能手1名、省级课程4门。建有国家医师实践技能、全国卫生系列资格考试等114个实训实验室(基地),师生在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300余项,其中,国际级提名奖、国家级和省级一等奖40余项,展现了学院的卓越教学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分管副院长负责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监督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贵州省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院专业选科要求符合。
第十条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投档顺序依次检索录取。
1.普通类: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含高考文化成绩和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报考我院《民族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满分×750)×50%。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护理专业的考生,因用人单位对身高、视力等要求,建议满足以下条件: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疤痕、形象气质好。无纹身,嗅觉、味觉、听力正常,无重大疾病、传染病、精神、心理病史;
2.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5年1月1日后出生;
3.建议男生身高170cm—183cm,建议女生身高160cm—173cm;
4.男性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E字表4.8及以上,女性矫正视力达E字表4.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可佩戴隐形眼镜)。
护理专业要求:
1.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2.无斜视、色盲、色弱,近视可通过眼镜或手术矫正至正常水平;
3.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类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正常。
第十二条 填报方式:请考生仔细参阅《贵州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省2025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贵州省2025年高考填报志愿操作指南》。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征集志愿和投档录取。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三条 按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在校期间经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或评价机构考核合格的,还可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推荐就业机会。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年·人,艺术专业7000元/年·人。
2.住宿费:普通宿舍3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学生公寓800元/年·人(有独立卫生间)。
3.书费:约500元/学期·人(每学期按照实际费用缴纳,由出版社收取)。
4.空中乘务专业个人还需缴纳服装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规定,录取我院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到校后,符合条件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以及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院级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确保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s://www.qxnvc.edu.cn
微信公众号:qxnzyvx
招生咨询电话:0859-3916666 0859-3655069
招生传真电话:0859-3916666
招生E-mail:qxnzy08@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不符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贵州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