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2510
第三条 办学地点
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29号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及证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等。
学校现开设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4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93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209人,硕士以上学位560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教育部行指委委员3人,工信部产教融合教授1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陕西省教学领军人才1人,陕西省三秦工匠1人,陕西省卓越技术技能人才1人,陕西省优秀教师1人,陕西省教学名师10人,陕西省师德标兵1人,陕西省督学1人,入选陕西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1人,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1人,陕西省技术能手9人,陕西省“百姓学习之星”2人,二级教授2人,三级教授8人,陕西省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5个,陕西省高校青年创新团队1个,全国煤炭行业教学名师4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13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全国煤炭行业优秀教学团队2个,陕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近年来,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200人以上,成立了“博士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搭建科研与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5年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第九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请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专业。
第十条 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各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序。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校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相关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国家“双高”专业:7150元/年(学校已建成国家“双高”专业4个: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经国家正式发布新一轮 “双高计划” 认定结果后,新入选“双高计划” 建设的相关专业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双高”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4200元/年,一般困难3200元/年,退役士兵3700元/年。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七条 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学校“技能精英”学生技能专项奖学金:200-5000元·年/人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考前培训、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咸阳校区:咸阳市渭城区文林路29号
邮 编:712000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平峪路88号
邮 编:710613
学院官网:http://www.snein.edu.cn/
招生电话:(咸阳校区)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临潼校区) 029-83958124
传 真:029-33665100
第二十三条 我校章程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