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4150014173)
第四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学院简介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是200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位于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指导。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录取公正、公平、公开,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对象、区域和计划
第九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第十条 招生区域:2025年我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新疆、云南、河南、湖北、山西、江西、江苏、河北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及详细说明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艺术类(美术)考生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进档考生,按照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录取原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四)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代码:5102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KR3A20231337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护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五条 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六章 收费及退费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学院收费标准:8800-12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20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收费标准。1200-3500元/年等多个档次可供选择。
第十八条 退费。因故退(转)学的,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新生报到
第十九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八章 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校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院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申报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国家助学金一等49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900元/年,学院奖助学金1000-3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考生或家长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23)49508777 49508222
学院监察电话:(023)49841169
学院监察联系人:钟老师
学院微信平台:公众服务号cqiewx
学院网址:www.cqie.cn
学院邮编:40216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