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五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 邮编:402260
第九条 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获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同年获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4年首轮国家双高终期绩效评价结论为“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考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十一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范围、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7000元/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年。2025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计算机类、通信类、旅游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汽车制造类、环境保护类学费6250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标准:A类1200元/人·年;B类1000元/人·年;C类800元/人·年。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https://zsxt.cqvie.edu.cn/)公示。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3.艺术类专业(含艺术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仅面向美术与设计类考生招生。
4.专业确定: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5.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研学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6.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510203H;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460305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教育部备案许可证编号GOV50RUA03DNR20211202N。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对于“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慎重报考相关专业。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不招收色盲或单色不能识别考生,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一旦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与转学实施细则(修订)》所规定的条件。
8.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10.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招就处微信平台发布,供考生查询。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年约33%的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一等助学金4900元/生·年,国家二等助学金3700元/生·年,国家三等助学金2900元/生·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荣誉奖学金(2000-20000元)/个人或团队·年;此外,还设立学习综合奖学金(1500-2000元)/生·年、学习优胜奖1000元/生·学期、学习进步奖600元/生·学期。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专业设置(300-5000元)/生·年的企业奖学金。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9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新生报到入学前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中俄两校双学籍注册制,新生入校第一学期需自行办理护照用于俄方学校学籍注册,并按俄方要求向俄方学校一次性缴纳学籍注册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1065930(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61065970(中外合作办学)
招生微信公众号:CQVIEZJC
电子邮箱:zjc@cqvie.edu.cn
在线咨询:学校网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https://www.cqvi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t.cqvie.edu.cn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