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学校标识码为4150012758。有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两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全国统一高考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处作为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各项工作,受理关于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纪检监察室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状况等情况,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学校代号、专业代号、招生批次等信息,均以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与投档规定进行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对依据专业统考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依据综合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康复工程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6.本年度学校首次在重庆高职专科批招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公费培养生)。考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重庆市民政局签署定向协议,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和住宿费,毕业当年接受重庆市民政局及试点区县民政部门安排,到我市主城都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履约服务时间不少于三年。更多详情请参阅学校招生网发布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公费培养生)招生简章。
7.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微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510203H、510402H、460702H;项目批准书编号:GOV50KRA03DNR20241405N)。因其学费高于普通专业,考生应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录取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被录取后,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8.学校认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五章 入学
第九条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收费与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执行。普通类专业学费6200-10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62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公费培养生)免缴学费和住宿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学校《新生入学报到指南》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并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 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招生邮箱:cqczs@cqc.edu.cn
第十六条 监督举报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邮编:401331。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