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50014246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41号
第八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管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拥有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41号)。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商务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学校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海南、广西、山西、新疆、内蒙古、安徽、河北等12个省(区、市)开展高职(专科)招生,招生专业(类)38个。计划招生各省(区、市)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s://www.cqbvc.edu.cn/zsc/)查阅(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核定部门确定标准收取,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新生入学指南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1)学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75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5000元;
(2)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或1200元,具体收费以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2.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投档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
(1)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根据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专业(专业大类)录取安排规则:①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②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其他省区,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末尾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录取,无统一规则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3)对广告艺术设计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为准,重庆市依据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旅游管理(专业代码:540101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ES3A20221294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为本专业的考生,中途不得转专业。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3.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我校除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入学、奖贷助学及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45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5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1500元/年(3%),二等1000元/年(8%),三等500元/年(15%)。
3.其他资助:学校设有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为维护考生利益和方便联系招生录取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八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5级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专业学生在南岸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768218
2.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066、023-61691077
学校网址:https://www.cqb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cqbvc.edu.cn/zsc/
电子邮箱:cqswxyzjc@126.com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