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2755。
第四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渝府〔2001〕65号)设立、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1〕146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非营利性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生需按专业到对应校区报到。
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我校无预留计划。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专业
2025年我校共设22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均为三年。招生专业有:电子商务、动漫制作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广告艺术设计(艺术类)、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表演(艺术类)、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运动训练、机械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机电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等相关专业;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均可按要求报读。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的刊物或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需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顺序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20%。
6、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录取顺序:
普通类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省级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3)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含音乐、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4)凡按政策规定加(降)分投档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5)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录取原则,按照各个省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其他说明: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8、进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10800-12000元/生.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20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详细收费标准在学校官网公示专栏、新生入学须知及新生报到现场进行公示。
3、退(转)学退费管理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入学及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未报到者,按照教育部规定,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助学保障
1、奖助学金制度: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2、贫困生助学:按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特困生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20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带薪实习。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监督机制
1、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各类招生简章及相关实施方案,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项。
2、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咨询作用。
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4、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监督电话(023)58193300,18996678766。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23)58418666 传真:(023)58418888
学校网址:http://www.cqeec.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eec.com/zsxx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